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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第二批科技评估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年01月14日 来源: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应用,推进科技评估标准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评估标委会)和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于2023年6月联合开展了第一批科技评估标准化试点工作,期间,24家标准化试点单位积极应用标准开展各类评估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现根据需求,启动第二批科技评估标准化试点工作,望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实施应用、宣贯培训、经验总结等系列活动,形成以标准落地实施应用为核心的创新经验,为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提供支撑。试点标准为科技评估领域已发布实施的相关标准,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科技评估标委会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以及研究会发布和归口管理的团体标准,标准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试点项目任务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选择承担试点的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内容包括: (一)组织标准实施应用。确保所承担试点的所有标准在本单位得到有效实施,制定标准实施具体措施,在开展的业务活动及其合同、方案、报告等文件和成果中应用标准,落实标准要求,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价机制,收集有关标准实施及其效果的材料和证据。 (二)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和经验交流。在本单位内开展试点标准和标准化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标准化要求,增强应用标准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试点标准落地实施;配合科技评估标委会及研究会开展宣贯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三)经验总结和反馈。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成效和不足进行总结,及时向科技评估标委会及研究会反馈,提出标准实施及改进的意见建议。 (四)参与标准制修订任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参与相关标准研制或提出新的标准研制计划。 三、试点项目管理 (一)试点项目由科技评估标委会及研究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科技评估标委会及研究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遴选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指导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期顺利完成标准化试点任务,项目周期1年。 (二)期满后,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标准化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交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及研究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总结内容包括标准实施应用情况、效果和经验、标准化宣传培训和经验交流情况、参与标准制修订任务情况等。 (三)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可向科技评估标委会及研究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延期,延长时限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的,项目终止。 (四)科技评估标委会及研究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在行业内推广优秀试点项目经验。 四、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求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科技评估和成果管理行业中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业绩; (四)重视标准化工作,有明确的标准化建设需求和基础,将标准化纳入发展规划; (五)承诺标准化试点任务保障条件到位,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六)原则上第一批已试点过的标准,不再支持同一类型的单位承担试点项目。 五、申报材料 自愿承担试点项目的单位应填写《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所填写内容应真实有效,加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5日。申报单位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 六、联系方式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昝婷婷 010-62169563 孙昕雨 010-62163722 邮 箱:TC580@ncste.org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院76号信箱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邮编:100081) 全国科技评估 中国科技评估与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成果管理研究会 2025年1月14日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关于联合开展科技评估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0110.docx 附件2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书.docx 关于联合开展科技评估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011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