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标委会 |
关于公开征集《科技评估的分类》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日期:2021年06月22日 来源::国家科技部评估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30日《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2号),由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提出并归口的国家标准项目《科技评估的分类》已通过国家标准委批准获得立项(见附件1)。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凝练形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国标项目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标项目介绍 《科技评估的分类》(计划号:20211114-T-306)的起草工作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牵头,研制周期为24个月。该标准是科技评估标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性标准,旨在规定科技评估活动的分类方法、编码规则以及分类与代码,适用于科技评估活动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管理、信息化等,对于指导和规范全国科技评估活动及其相关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起草单位是科技评估、科技统计与管理、分类与编码、标准化、信息化等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草人熟悉科技评估、分类与编码、标准研制等相关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和认真负责。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中; 2、起草单位应能根据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各环节工作需要,通过承办会议、邀请专家、开展调研等方式分担标准研制费用;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起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应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同时保障起草人充分参与标准研制过程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起草人应在标准研制期内全程参与,按时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以及相关的各类座谈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独立发表意见,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按时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4、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人应共享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四、报名要求 请报名参加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人员填写《<科技评估的分类>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2021年7月10日之前报送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报名表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各一份,电子版报名表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盖章件请寄送至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标准起草需求,结合申报单位和推荐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与牵头起草单位充分沟通后,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参与起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仪帆 联系电话:010-88231317 电子邮箱:TC580@ncste.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四路35号楼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编 100081
附件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2号)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